 疫情之下,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布最新消息:入境事务处接受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提出的回港申请(不适用于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 入境事务处消息原文: 一般而言,根据各入境政策/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如申请获批准)当天,申请人均须身在香港。 部分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已届满的人士可能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或未能适时回港(注一)申请延期逗留。如有关人士的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四星期内)/已届满不超过12个月,他们可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格(注二),并付上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有关入境政策/计划申请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及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具体情况的信函。 如申请人仍然符合有关入境政策/计划的申请资格,并获本处信纳他们的情况是早前在港居留的延续,本处可考虑向他们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让他们在该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的有效期内回港。如欲查询有关详情,可电邮至 enquiry@immd.gov.hk。 注一 : 现行的限制入境措施的网页连结如下:www.coronavirus.gov.hk/chi/inbound-travel.html 注二 :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人士及其受养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 967及ID 997。其他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 91 (即使申请人身在香港以外并根据这安排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返回香港)。 政策解读: 1.新政策是否包括所有合资格的优才、专才、IANG及受养人的续签? 入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是的。这项特别安排适用于合资格并根据上述提及以「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等入境政策/计划来港人士及其受养人,但不适用于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 2.以上合资格人士递交续签申请和领取续签签证时是否都可以毋须在港? 入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就(一)所提及的人士,如未能适时回港提出延期申请,并欲根据这安排回港,可把填妥的表格ID91、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及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原因的信函,透过邮寄或委托获授权人士向本处提交(网上申请不适用)。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可以委托获授权的人士代为领取相关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 3.如果在新政策之前在港递交了续签申请,现在是否可以不在港领取获批的签证? 入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之前的延期逗留申请已获批准,申请人在港领取的为延期逗留标签。如欲透过特别安排办理回港手续,当申请获批准后,可以委托获授权人士代为领取相关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内地居民须同时申领有关的赴港签注,在标签有效期内返港。 4.不在港递交及领取续签签证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入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在港递交及领取续签签证的具体方式包括透过邮寄或委托获授权人士(卫捷)向本处提交(网上申请不适用)。  |